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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毁约退房。

本主题由 忧雨 于 2008-7-20 03:33 移动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毁约退房。

2003年10月29日,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商品房为“宝丰苑”17#住宅楼3单元、21#住宅楼全部,全部为框架结构。
2.  建筑面积6239.4M2,平均售价1830元/ M2;阁楼建筑面积1033.9 M2,平均售价600元/ M2。建筑物平均售价不变。

3.  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按售房价款总额的30%,计353.70万元支付给出卖人。(此款已付)
4.  出买人于2004年11月30日前,交房。
结果,其中的17#住宅楼2007年底才交房;21#住宅楼一直没有开工建设。
2003年12月10日,原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与宁夏电力学校合并,成立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
2007年5月21日;2008年6月20日。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致函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声称函到即解除合同。
我手中有全部的资料与证据,欢迎各界媒体与我联系。mx163163@163.com。 mx163163#163( 50741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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